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网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任期届满,因在届满日前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仍在推进中,因此第四届董事会延期换届。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
公告》。
目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刘成彦先
生、洪珂先生、颜永春先生、周丽萍女士、黄斯颖女士、冯锦锋先生、陆家星
先生,其中黄斯颖女士、冯锦锋先生、陆家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对
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
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根据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
为上述 7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
历资料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针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已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在保
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及投资期限拟调整为:(1)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可购买低
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调整为人民币 37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个理财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可购买风险等
级不高于中等风险的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余额不超过审议额
度。投资期限自本次调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9 日。该事
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公司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蔚松、李智平、黄斯颖
2020 年 5 月 26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