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东方集团)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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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3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
团”)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 134.6 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
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
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同业拆借、
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
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上述 1-3 项业务品种中,除同业拆借外,其
他品种业务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
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本笔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占本公司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00%,占本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净资本的 2.03%,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第 2、4 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1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5 月 26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副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为东方集团的董事长。截至 2019 年末,东方集团及其子公
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东方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东方集团成立于 2003 年,目前注册资本 10 亿元。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能
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94%、6%,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宏伟先生。
    东方集团主业经营涉及现代化农业、新型城镇化开发、金融服务、大宗商品贸易及能源
等领域。截至 2019 年末,东方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774 亿元,负债总额为 512
亿元,资产负债率 66.12%;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810 亿元,净利润 18.75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同意给予东方集团 2020 年度集团授
信额度人民币 134.6 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
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
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
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
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
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


                                         2
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
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
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6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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