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 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20-030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5 月 26 日,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兰州民
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至 2019 年间,非经营性占用
你公司资金 1173.56 万元,目前占用款项已全额归还。你公司未能及
时发现、制止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
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七十条第二
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
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
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高规范
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整改计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甘肃监管局要求的时限内向其报送整改报告,
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