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说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2019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委员:吴粒、张楠、哈刚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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