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现状,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
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卢闯 郭秀华 郎劲松
2020 年 5 月 26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