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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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0-055
    
    债券代码:113536 债券简称:三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536 转股简称:三星转股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6月1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0年6月1日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于2019年5月31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0年6月1日支付2019年5月31日至2020年5月2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三星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三星转债
    
    3、债券代码:113536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人民币19,156.50万元
    
    6、发行数量:191.5650万张
    
    7、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9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0日。
    
    9、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19年12月6日至2025年5月30日。
    
    12、转股价格:19.75元/股
    
    13、信用评级情况:“三星转债”信用等级为“AA”
    
    14、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同时,三星新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杨阿永(作为出质人)以其持有的合计1,000万股三星新材人民币普通股为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质权人)的上述保证担保提供股份质押反担保,出质人与质权人按约及时履行提供补充担保或解除质押的义务。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付息为本期债券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5月31日至2020年5月29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6月1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20年6月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持有人实际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派发
    
    利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
    
    联系人:徐芬、杨琦
    
    联系电话:0572-8370557
    
    传 真:0572-8469588
    
    (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5楼
    
    保荐代表人:陈敬涛、黄 衡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传真:0571-85316108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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