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分拆子公司上市事项。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22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0年4月21日),该区间段内长春高新股票(000661.SZ)、深证成指(399001.SZ)、国证生物医药(399441.SZ)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日期 上市公司收盘价 深证指数 国证生物医药
(000661.SZ) (399001.SZ) (399441.SZ)
2020年4月21日 546.00 10,506.86 4,117.63
2020年5月22日 650.30 10,604.97 4,331.91
期间涨跌幅 19.10% 0.93% 5.20%
期间涨跌幅(剔除大盘) 18.17%
期间涨跌幅(剔除行业) 13.90%
因此,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长春高新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无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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