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0-032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程功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雅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卓先生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93,967,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4%;合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
份数93,967,11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1.04%。请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
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于2020年02月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于2020
年04月29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于2020年0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现对公告中内容进行补充如下:
一、股东股份累计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南通锦融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雅军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曾卓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苏州锦融投
46,357,500 10.38% 46,357,500 100% 10.38%
资有限公司
1
南通锦融投
资中心(有限 9,729,703 2.18% 9,729,703 100% 2.18%
合伙)
广州程功信
息科技有限 1 0 0 0 0
公司
王雅军 900,000 0.20% 900,000 100% 0.20%
曾卓 36,979,914 8.28% 36,979,914 100% 8.28%
合计 93,967,118 21.04% 93,967,117 100% 21.04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股东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8,849,550股质押给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02月27日、02月28日、03月05日和03月06日到
期,涉及债务金额(本金)人民币14,610万元;股东王雅军将其持有公司股份
900,000股以补充质押形式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到期;股东曾卓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36,300,000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01月17日全部到
期,涉及债务金额(本金)人民币16,575万元;股东曾卓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55,000股以担保形式质押给福建久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涉债务已到期。
经与实际控制人王雅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卓先生本人确认:(1)不存在
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2)除已披露的冻结事项所涉案件外,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涉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1)申请人福建久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久富”)
因与被申请人曾卓等人债务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员
会于2019年3月26日制作“(2019)京仲调字第0160号”《调解书》,调解结果主
要包括:曾卓分期向福建久富支付投资本金1100万元及投资收益2286.5278万元,
以上合计3386.5278万元;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解除对曾卓名下新宁物流股票
的财产保全措施后3个工作日内,曾卓将其持有的37万股(2018年度权益分派前的
原股数)新宁物流股票质押给福建久富;如曾卓未能按时足额向福建久富支付前
述任一款项,或未能按时履行前述质押股票义务,则曾卓另行向福建久富支付违
约金1000万元;谭平江、梁伟芳、罗娟、王雅军、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南通
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后三者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追加为被申请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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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卓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曾卓未按期履行上述调解书确认的付款义
务,福建久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
月06日立案,并于2019年12月06日将曾卓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6,979,914股全部司
法冻结。截止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标的合计金额为3925.279万元人民币,
目前股东正积极与对方沟通解决。
(2)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3月26日制作“(2019)京仲调字第0160
号”《调解书》确认的调解结果,王雅军、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及南通锦融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曾卓在《调解书》确认的曾卓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曾卓未按期偿还上述调解书项下的付款义务,福建久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06日
立案,并于2020年4月22日将王雅军、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及南通锦融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56,987,203股全部司法冻结。
(3)钟伟源因与谭平江民间借贷纠纷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
保全,曾卓为上述债务人提供担保,根据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9)粤 20 民初 166 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平
江、曾卓价值人民币 7995 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于 2020 年 01 月 14 日将
曾卓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6,979,914 股全部轮候冻结。目前股东正在积极的协商和
处理中。
(4)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X20200629 号合作协议争议案仲裁
通知》[(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 025175 号]、《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山东启宣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雅军、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南通锦融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曾卓合作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
裁申请,涉及金额 175,711,178.10 元。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王雅军、苏
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卓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93,967,117 股全部轮候冻结。鉴于山东启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向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本案件申请仲裁,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在积
极准备应诉中。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南通锦融投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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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雅军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曾卓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
3、公司控股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也暂时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但若
控股股东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
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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