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永创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永创
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系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流通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43号)文核准,杭州永创智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于2015
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
3、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的股东:吕婕、罗邦毅。
4、吕婕、罗邦毅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的
六十个月,将于2020年5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首次
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
2、2015年10月,公司实施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10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0,000,000股;
3、2016年5月,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0,000,000股。
4、2018年9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9,389,026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
为439,389,026股。
本次申请解禁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变化情
况如下:
单位:万股
2015
2018
2015 年 年年
首次 首次 年9月
半年度 度资
股东名 公开 占总股 公开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非公 占总股
资本公 本公
称 发行 本比例 发行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开发 本比例
积转增 积转
前 后 行股
股本后 增股
票后
本后
吕婕 4,290 57.20% 4,290 42.90% 8,580 42.90% 17,160 42.90% 17,160 39.05%
罗邦毅 1,110 14.80% 1,110 11.10% 2,220 11.10% 4,440 11.10% 4,440 10.10%
合计 5,400 72.00% 5,400 54.00% 10,800 54.00% 21,600 54.00% 21,600 49.15%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限售解禁涉及的相关股东承诺的股票限售期均为60个月,无上述承
诺之外的上市流通特别承诺。
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了锁定期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
项目 变动数
前 后
有限售条件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16,000,000 -216,000,000 -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16,000,000 -216,000,000 -
无限售条件 A 股 223,389,026 216,000,000 439,389,026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23,389,026 216,000,000 439,389,026
股份总额 439,389,026 - 439,389,026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16,0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号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单位:股) 股数量
1 吕婕 171,600,000 39.05% 171,600,000 -
2 罗邦毅 44,400,000 10.10% 44,400,000 -
合计 216,000,000 49.15% 216,000,0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
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