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发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惠发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独 董事签 字 :
函t
陈 洁
2020垄 F5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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