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年报问询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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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323 号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2019年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7亿元,同比增长2.33%,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5.66亿元,较期初增长136.03%。2018年及2019年你公司分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778.98万元、4,460.73万元,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77.18万元、-1.34亿元,连续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主要欠款方的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增幅与营业收入增幅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 报告期内你公司以1.17亿元收购控股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建投”)持有的青岛维恒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维恒”)100%股权、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兆弘”)100%股权、山西鑫同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鑫同久”)60%股权,部署供应链金融业务。2019年供应链金融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44 亿元,该项业务期末形成应收商业承兑票据余额0.37亿元,应收账款余额2.51亿元,合计占收入的200%。报告期末母公司对青岛维恒、河北兆弘形成其他应收款余额6,000万元、1,600万元。经查询,邯郸建投还控制深圳市维恒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维恒”)等其他经营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主体。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部署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原因及背景,供应链金融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前述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资金来源,母公司是否向青岛维恒、河北兆弘提供资金开展供应链业务,如是,请说明考核青岛维恒、河北兆弘业绩实现情况时是否需扣除上述资金的利息成本。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建立健全供应链业务的风险隔离、管控机制,并充分提示该业务存在的风险。
    
    (2)列示2019年青岛维恒、河北兆弘、山西鑫同久前五大客户名称、对应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余额、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以及上述客户的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财务状况、员工人数,说明供应链金额业务应收款项余额占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是,请说明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相关解决措施、解决期限。
    
    3. 你公司于2018年以3.61亿元收购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拓达”)70%股权,交易对手方承诺中科拓达2018年至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300万元、5,300万元、6,300万元,中科拓达2018年、2019年实现净利润4,439.24万元、5,372.07万元,业绩完成率为103.24%、101.36%。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2019年中科拓达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的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员工人数、财务状况等情况。
    
    (2)中科拓达业绩连续两年“精准达标”,请结合收入、成本及费用确认情况说明承诺期内业绩是否真实、准确,并向我部报备其2018年、2019年单体审计报告。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 报告期内你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形成销售收入0.9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11.57%;对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为1.22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 23.57%。请你公司说明对第一大客户销售及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的内容,销售与采购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并说明销售与采购价格是否公允。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 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 1.55 亿元,较期初增长415.21%,其中前五大预付账款占比为49.44%。请你公司说明前十大预付账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交易对方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金额、交易内容,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交易对方与你公司、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资金往来。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25日
    
    关于对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323 号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2019年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7亿元,同比增长2.33%,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5.66亿元,较期初增长136.03%。2018年及2019年你公司分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778.98万元、4,460.73万元,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77.18万元、-1.34亿元,连续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主要欠款方的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增幅与营业收入增幅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 报告期内你公司以1.17亿元收购控股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建投”)持有的青岛维恒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维恒”)100%股权、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兆弘”)100%股权、山西鑫同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鑫同久”)60%股权,部署供应链金融业务。2019年供应链金融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44 亿元,该项业务期末形成应收商业承兑票据余额0.37亿元,应收账款余额2.51亿元,合计占收入的200%。报告期末母公司对青岛维恒、河北兆弘形成其他应收款余额6,000万元、1,600万元。经查询,邯郸建投还控制深圳市维恒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维恒”)等其他经营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主体。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部署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原因及背景,供应链金融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前述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资金来源,母公司是否向青岛维恒、河北兆弘提供资金开展供应链业务,如是,请说明考核青岛维恒、河北兆弘业绩实现情况时是否需扣除上述资金的利息成本。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建立健全供应链业务的风险隔离、管控机制,并充分提示该业务存在的风险。
    
    (2)列示2019年青岛维恒、河北兆弘、山西鑫同久前五大客户名称、对应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余额、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以及上述客户的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财务状况、员工人数,说明供应链金额业务应收款项余额占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是,请说明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相关解决措施、解决期限。
    
    3. 你公司于2018年以3.61亿元收购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拓达”)70%股权,交易对手方承诺中科拓达2018年至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300万元、5,300万元、6,300万元,中科拓达2018年、2019年实现净利润4,439.24万元、5,372.07万元,业绩完成率为103.24%、101.36%。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2019年中科拓达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的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员工人数、财务状况等情况。
    
    (2)中科拓达业绩连续两年“精准达标”,请结合收入、成本及费用确认情况说明承诺期内业绩是否真实、准确,并向我部报备其2018年、2019年单体审计报告。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 报告期内你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形成销售收入0.9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11.57%;对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为1.22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 23.57%。请你公司说明对第一大客户销售及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的内容,销售与采购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并说明销售与采购价格是否公允。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 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 1.55 亿元,较期初增长415.21%,其中前五大预付账款占比为49.44%。请你公司说明前十大预付账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交易对方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金额、交易内容,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交易对方与你公司、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资金往来。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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