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5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6,075,1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2.09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林建平先生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褚金华因公务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副总经理洪兴、副总经理范银松、财务总监杨建国
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26,075,18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6,075,18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6,075,18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6,075,18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6,075,18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8,251,2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6,075,18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6,075,18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 关于公司2019 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年度财务决算
和2020年度预
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0 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
考核方案的议
案
6 关于公司2019 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年度日常关联
交 易 执 行 及
2020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19 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年度利润分配
的预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续聘 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陈竞宏、葛江宏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清源、姚应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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