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23 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上述聘任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姜大广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姜大广先
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二、 姜大广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姜大广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发展。
独立董事:李建新 徐天春 李建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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