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以及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书面审议的《提名龚俊杰为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龚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
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
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
2、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独立董事:沈成基、林逸、郭孔辉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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