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20-027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39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7
号),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古汉”)于2017
年5月向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嘉实元安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工商银行-嘉实基金元寿三号资产管理计划、嘉实
基金-工商银行-北京融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工商银行-深圳和欣
润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16,140,000股股份。本
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7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39,471,267股。截至本提示性公告
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6,1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6.7398%。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申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 冻结的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量 数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股) 的比例 (股)
1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380,000 5,380,000 2.25% -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
2 2,150,000 2,150,000 0.90% -
股)集团有限公司
嘉实元安股票专项型养
3 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 4,065,518 4,065,518 1.70% -
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工商银行-
4 嘉实基金元寿三号资产 1,927,928 1,927,928 0.81% -
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工商银行-
5 北京融世投资管理有限 1,970,721 1,970,721 0.82% -
公司
嘉实基金-工商银行-
6 深圳和欣润基金管理合 645,833 645,833 0.27% -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6,140,000 16,140,000 6.74% -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加数量 减少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
16,235,040 6.78% - 16,140,000 95,040 0.04%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 - - - - -
首发后限售股 16,140,000 6.74% - 16,140,000 - -
首发前限售股 95,040 0.04% - - 95,040 0.04%
二、无限售条件
223,236,227 93.22% 16,140,000 - 239,376,227 99.96%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39,471,267 100.00% - - 239,471,267 100.00%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均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本次发行对象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五、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
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述股东不存在对上
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
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六、控股股东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的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之一为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启迪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
出售解除限售的流通股,并承诺:如计划未来减持所持启迪古汉股份,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
构对启迪古汉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公司董事会关于限售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说明;
4、控股股东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处置意图的函;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
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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