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3、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之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徐建豪 艾才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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