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睿创”)本次增资,促使众生睿创核心人员与众生睿创利益更加紧密结合起来,使其行为与众生睿创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为众生睿创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对价明确、公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邓彦 林瑞超 吴清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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