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公司参股公司北京紫光智城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联合体为实施土地开发建设而新设立的项目公司,是未来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的主体,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目标地块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担保是联合体各方共同担保,同时,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崔若彤: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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