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后,依据
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
真审查后。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胡黎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洁茜女士、孙顺
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汪星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2020 年 5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歆晟(签字):
2020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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