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起步股份”)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青田小黄鸭婴童
用品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推进的需要,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发挥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
容的情形。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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