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1 证券简称:派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派瑞功率半
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6 号)核
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8,000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1,84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908.81 万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6,931.1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众环验字(2020)080001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安派瑞
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及初始存放金额如下: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
专户名称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额(元)
西安派瑞功 大功率电力半
上海浦东发展银
率半导体变 导体器件及新
行股份有限公司 72010078801000002932 280,192,452.83
流技术股份 型功率器件产
西安分行
有限公司 业化项目
合计 - - 280,192,452.83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9,311,872.28 元,与上表募集资金初始存
放金额的差额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
为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丙方为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大功率电力半导体
器件及新型功率器件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
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石一杰、陈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
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
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80001 号验
资报告。
特此公告。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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