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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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真诚地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及财务情况,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经营过程未出现违规行为,对相关监督事项均无异议表达。2019年度监事会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1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19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办理2019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6、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8、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1、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未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使用行为,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关于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七)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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