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自动控制系统项目”
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独立董事:沙建尧 沈梦晖 罗勇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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