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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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300412 股票简称:迦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周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区园区大道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方亨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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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7,249,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6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7,244,8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5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44,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44,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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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44,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44,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44,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44,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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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及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44,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44,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44,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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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15,34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44,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立灏、张 昕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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