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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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港集团BVI发展2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2 Co., Limited),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为上海国际港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港集团BVI发展2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10
    
    亿美元的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
    
    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海
    
    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2020年度资金预算安排,2020年需用于支付境外可交换债券回售款5亿美元,及偿还境外中长期借款5亿美元。
    
    为充分利用上港集团自身评级较高的优势,拟将上港集团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BVI发展2有限公司(英文名: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2 Co., Limited,该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以下简称:“上港BVI发展2公司”)作为上港集团2020年上述共计10亿美元的境外融资的主体(境外融资额度在上港集团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债务融资额度范围内),由上港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上港集团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BVI发展2公司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的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债务本息清偿之日。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港集团BVI发展2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Development 2 Co., Limited)
    
    成立时间:2020年5月11日
    
    注册地址:Ritter Hous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Virgin Islands
    
    公司董事:缪强
    
    法定股本:为不超过50,000股股份(目前已发行股份为1股)。
    
    经营范围:上港BVI发展2公司可以进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允许的任何交易和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上港BVI发展2公司为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5月11日,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港BVI发展2公司。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上港BVI发展2公司未有实质性经营业务发生。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上港集团为上港BVI发展2公司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的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债务本息清偿之日。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文件尚未确定,每笔担保业务将在发生具体融资事项时安排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BVI发展2公司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的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债务本息清偿之日;同意授权上港集团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上港集团实施担保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合同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后不时之补充、修订或替代的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BVI发展2公司的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充分利用上港集团自身评级较高的优势,进一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735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9.77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47%;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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