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问询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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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144 号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于2020年5月5日向你公司发出2019年年报问询函,你公司于5月15日披露了回函,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进一步说明:
    
    1. 回函显示,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理解有误,未将中经电商的非油品业务收入拆分至制造贸易业务收入,全部在石油石化业务收入列示,导致石油石化业务收入金额较大。重分类后的2019年度石油石化业务收入金额为8,971.20万元,较年报披露的石油石化收入数据差异达30,347.4万元。请认真核实年报披露内容是否存在其他错误,并及时披露更正公告。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 年报显示,你公司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提起诉讼,涉案金额累计15,746.77万元。因前述诉讼事项,你公司位于广州市萝岗区瑞和路以西、瑞源路以北,土地使用权证为“穗符国用(2013)第050001113号”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天河区法院轮候查封,你公司未对前述情况及时披露。回函显示,前述“瑞和路以西、瑞源路以北”的土地是你公司募投项目“蓝盾信息安全产业园”建设用地。前期公告显示,蓝盾信息安全产业园是你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之一,项目拟投入金额40,980.8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15,000万元。
    
    (1)你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披露《关于蓝盾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蓝盾信息西南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延期的公告》,将前述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0年6月。你公司未在年报中对该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说明,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该项目进展情况,前述土地被查封对募投项目的影响,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2.3条规定的“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未及时予以披露的原因。
    
    (2)前期公告显示,建设蓝盾信息安全产业园的目的是“加快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抢占行业领先地位”,且计划将信息安全产业园应用于云安全运营平台项目、在线安全教育平台项目、移动互联网运营平台项目。请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土地被查封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回函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将17,253.95万元固定资产转为持有待售的资产,该固定资产为“蓝盾股份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是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公告显示,建设蓝盾股份信息安全产业基地的原因是“促进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升级,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并计划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
    
    三个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安置在产业基地中。请说明将该产业基地
    
    转为待售资产的行为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否违反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2020年在5月 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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