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号)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商城路 618 号)
2020 年 5 月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碧水源”)
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49 号文
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面值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简称“20 碧水 G1”,债券代码为“149127”。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
超过 800 万张(含 8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主体
评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2,311,160.90 万
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
率为 65.7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4.6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71,153.13 亿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0,938.39 万元、124,451.95 万元和 138,069.06 万
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
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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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
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
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
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
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
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深
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
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后 5 个交易日内进
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设担保。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5.00-7.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T 日)在深圳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配售
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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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
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
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
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 AA+级,不符合进行质
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碧水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 书 》 。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6、如遇市场变化,经所有簿记参与方一致同意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7、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300070.SZ,股票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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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碧水源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公司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
本期债券 指
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
券 登 记公司深圳分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
承销团 指
总称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
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
募集说明书 指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专业投资者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元 指 人民币元
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
《 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
指 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
购申请表》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率询价区间
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
簿记建档 指 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
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
计息年度 指
日的前一个自然日止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用于支付本期债券每个计息年
年度付息款项 指
度利息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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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0 碧水 G1”。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采用
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8 亿元(含 8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2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
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
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后 5 个交易日内
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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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
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11、还本付息方式和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
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
债券的本金将在第 2 个计息年度末和利息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
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办理。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
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起息日:2020 年 5 月 27 日。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4、付息日: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5 月 2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5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5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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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设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碧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8、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
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2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3、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中 5.60 亿元拟用于绿色产业项目
建设、运营、收购,以及偿还绿色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等债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用途,2.40 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 AA+级,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
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
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
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
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
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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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2020 年 5 月 21 日)
T-1 日 网下询价(簿记)
(2020 年 5 月 22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20 年 5 月 25 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2 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
(2020 年 5 月 27 日)
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20 年 5 月 28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的申购资
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5.00-7.5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
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20 年 5 月 22 日(T-1 日)13:00-16:00 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
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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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3)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 万元(1,000 手,10,000 张)的整数倍;
(5)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5 月 22 日(T-1 日)13:00-16:00,
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加盖有效印章的风险告知书(见附件二)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
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投资者如需
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
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传真:010-88027190、010-88027175
联系电话:010-8802721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
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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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
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
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
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
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5 月 25 日(T 日)的
9:00-17:00、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的 9:00-17:00 和 2020 年 5 月 27 日(T+2
日)的 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0 年 5
月 22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根据网下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
知书》。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
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
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
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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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
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
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
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
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
配售。经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
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T+2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
资者全称和“20 碧水 G1”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037
联系人:郭依枫
联系电话:010-88027311
传真:010-88027190、010-88027175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T+2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
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
发行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号
法定代表人:文剑平
董事会秘书:张兴
联系人:李卉童、王丽乔
电话:010-80768635
传真:010-80768645
(二)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周杰
项目主办人:张海梅
项目组其他人员:毛楠、金德良、张柏维、何星若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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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贺青
项目主办人:田野、管锡诚
项目组其他人员:王荣刚
电话:010-83939705
传真:010-66162962
(四)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项目主办人:闫冬
项目组其他人员:何露、许晴飞
电话:010-59013955
传真:010-59013945
(本页以下无正文)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附件一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年期(2+1)
申购价位(%) 申购金额 (万元)
投资者账户信息
申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深交所账户名称
深交所账户号码
重要提示:
1、 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可用。本期债券
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 1,000万元(含),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2、 债券简称/代码:20碧水G1/149127;利率区间:5.00%-7.50%;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含);期
限3年(2+1);债项/主体评级:AA+/AA+;起息日:2020年5月27日;缴款日:2020年5月27日。
3、 投资者将本《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后,请于2020年5月22日
13:00-16:00和附件三风险揭示书(加盖有效印章)一并传真至:010-88027190、010-88027175;
咨询电话:010-88027216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
,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
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显示时间为准;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
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
簿记管理人有权依据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
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
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
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
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
理人和/或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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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如需),发
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7、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并签署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
关证明;
9、申购人已阅读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确认自身属于 ( ) 类投资者(请填
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所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
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 ( )否
10、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
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
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11、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
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12、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
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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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
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
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
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
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
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
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
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
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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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前,应当知
悉并自行承担债券市场以下风险: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放大交易
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
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
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 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
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
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
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
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 融资方需要及时
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
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 《风险告知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
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
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风险告知书》,且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
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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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
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
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
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
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
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
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60%。某投资者拟
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5.10% 1,000
5.20% 1,000
5.30% 1,000
5.40% 1,000
5.50% 1,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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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20年5月22日(T-1日)13:00-16:00
将本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
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
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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