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181.5万份股票期权及181.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晟杰 余俊仙 何 晴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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