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2019年度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绩效考核结果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执行董事及高管绩效考核结果是按照公司治理层董监事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经营层高管薪酬绩效管理办法及2019年度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绩效考核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执行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无异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
陈美宝、李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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