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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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4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20日-2020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8,026,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87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0,50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2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7,523,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5,788,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1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0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4,084,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包含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657,623,2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403,5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57,623,2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403,5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57,623,2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403,5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57,623,2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403,5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57,588,0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3%;反对438,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5,349,8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2%;反对438,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57,673,1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3%;反对353,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5,434,9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9%;反对353,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57,623,2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403,5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5,385,0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2%;反对403,5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57,678,1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0%;反对348,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5,439,9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8%;反对348,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提出的关于青海普仁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议案》,关联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522,351,3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72%;反对32,236,9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3,551,6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721%;反对32,236,9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为该议案关联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6,810,172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为该议案关联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6,628,340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3,438,512股,不计入本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唐灼林、唐灼棉申请豁免履行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所作出的相关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关联股东唐灼林、唐灼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219,195,3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85%;反对32,208,7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3,579,8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946%;反对32,208,7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唐灼林,为该议案关联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70,737,568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唐灼棉,为该议案关联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5,885,134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06,622,702股,不计入本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霞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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