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4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都能源”)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541号),具体内容如下: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盘后,你公司提交直通车公告称,2016年你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闻掌华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涉及金额10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现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根据公告,2016年公司为控股股东闻掌华及其关联方提供的相关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核实并披露,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相关担保债务的具体情况及被担保人偿还能力。请公司审慎评估上述担保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请公司具体说明对外担保及印章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披露上述违规担保的相关参与人员、担保协议签订过程、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和责任人。
三、请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全面自查并披露,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诉讼及资产冻结等事项,并充分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揭示风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及控股股东应当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并尽快完成整改。
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存在的违规担保问题,及时完成整改。若未能及时完成整改,我部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即予以披露,并于2020年5月27日之前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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