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327号),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符合公司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1、监事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此表示认可。
2、会计师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会计师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保留意见所提及的不利因素。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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