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同时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我们尊重并接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配合、高度支持,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艺、郝世明、周庆权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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