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定价依据等相关内容,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确认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无偿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短期资金周转需要,其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事前认可并同意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 艺、郝世明、周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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