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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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鹏城金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标的资产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合字B1-20180022),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事项,已在《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权属清晰,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形;针对共青城摩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给新余德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SERVICESNETWORK SOLUTION LIMITED的情形,相关方均已出具承诺,将在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前解除,除此之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盖章页)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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