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或“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于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
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签署《关于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
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是在合正电子 2019 年出现巨额亏损、经营状况预计短期
内难以好转的背景下做出的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合正电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
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
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云辉 彭晓伟 梁黔义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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