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3500万元。根据公司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富馨、谢满林、杜晓荣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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