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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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
    
    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曹治年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8名,代表168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37,590,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72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名,代表87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97,155,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8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名,代表81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0,434,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6,710,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马双双、杜雪玲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7,502,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622,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25%。
    
    2、《关于<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7,456,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575,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51%;反对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24%;弃权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25%。
    
    3、《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7,502,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622,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25%。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7,502,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622,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25%。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7,585,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704,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7,585,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704,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7、《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7,502,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622,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25%。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6,418,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4%;反对1,168,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4%;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537,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720%;反对1,168,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233%;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6,411,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9%;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531,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3%;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20%;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4,402,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41%;反对13,18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57%;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522,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8083%;反对13,18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1870%;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1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7,585,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704,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12、《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5,841,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3%;反对249,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1,499,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961,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204%;反对249,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49%;弃权1,499,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547%。
    
    13、《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7,279,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59%;反对1,168,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95%;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590,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322%;反对1,168,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8%。
    
    14、《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6,411,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9%;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9%;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531,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3%;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20%;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6,411,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9%;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9%;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531,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3%;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20%;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16、《关于公司为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6,411,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9%;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9%;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531,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3%;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20%;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17、《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6,411,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9%;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9%;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531,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3%;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20%;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18、《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6,411,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9%;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9%;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531,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3%;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20%;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6,411,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9%;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9%;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531,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3%;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20%;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20、《关于开展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6,411,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9%;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9%;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531,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3%;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20%;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6,411,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9%;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9%;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531,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3%;反对1,1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20%;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22、《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6,418,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4%;反对1,168,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4%;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537,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720%;反对1,168,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233%;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2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6,418,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4%;反对1,168,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4%;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537,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720%;反对1,168,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233%;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24、《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6,418,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4%;反对1,168,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4%;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537,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720%;反对1,168,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233%;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2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6,418,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4%;反对1,168,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4%;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537,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720%;反对1,168,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233%;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2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7,585,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704,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2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7,578,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69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5%;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8%;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马双双、杜雪玲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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