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有利于推
进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事项并提交公
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变更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
务状况,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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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 袁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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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杰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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