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麦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
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
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科创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承
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
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
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
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
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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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
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华泰联合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包括以下两类:(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
机构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2)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燕麦科
技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1号”),管理人
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除上述两类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T-3日)的
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
2
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的 申 购 股 数 上 限 为 1,100 万 股 , 占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的
51.5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
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
在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填报的2020年5月15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
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
购无效。
参加本次燕麦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0年5月21日(T-4日)中午12:00
前 将 资 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核 查 系 统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
售,并在《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
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面上传
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上传路径: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燕麦科技——进入备案
页面完成备案及资产证明填报。
(2)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
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
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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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5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
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
金规模截至2020年5月15日,T-8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
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IPO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
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IPO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5月15日(T-8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
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1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6、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根据剔除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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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
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
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
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
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
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
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
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
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
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
5
个工作日发布《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
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
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0%。配售对象的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
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
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0年6月1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
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
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
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
材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
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
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
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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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华泰燕麦科技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为12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市值要求:
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5月20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
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
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
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
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
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0年5月2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网上投资者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0年5月27日(T日)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年5月2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燕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0年5月29日(T+2日)16:00前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
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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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5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
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7、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深
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
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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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燕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
808 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
合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燕麦科技”,扩位简称为“燕麦科技”,股票代码为
68831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
码为 787312。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5,870,000股,占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02%,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3,478,696股。初
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380,50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
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
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343,500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146,000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网
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
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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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
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
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
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
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0年5月21日(T-4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
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
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
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
在《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
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
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
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
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10
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写的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
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
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5 月 15 日,T-8 日)的
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
模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T-8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
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5月26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
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将于2020年5月25日(T-2日)刊登的《深
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申报
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100万股。投资者
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1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1.54%。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
细表》与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中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资产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
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
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
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0 年 5 月 29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5 月 19 日(T-6 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燕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808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燕麦科技”,扩
位简称为“燕麦科技”,股票代码为 68831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312。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12
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发行人高管核心员
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燕麦科技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
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35,870,000 股。
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35,870,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02%,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3,478,696 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380,500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
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1,343,500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146,000 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
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T-3 日)9:30-15:00。网下投
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
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
13
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
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
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在线签署承诺函和提交关联
关系核查材料,并通过系统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14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
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
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
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
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
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燕麦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华泰燕麦科技
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
T-6 日 告与文件
(2020 年 5 月 19 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0 年 5 月 20 日,周三)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2020 年 5 月 21 日,周四)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0 年 5 月 22 日,周五)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0 年 5 月 25 日,周一)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5 月 26 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0 年 5 月 27 日,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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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0 年 5 月 28 日,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到账
T+2 日
截止 16:00
(2020 年 5 月 29 日,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2020 年 6 月 1 日,周一)
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0 年 6 月 2 日,周二)
注:①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③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
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
的,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
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④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
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拟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5 月 25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T-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T-4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电话或视频的方式
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发
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燕麦科技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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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 1,793,500 股;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
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 3,587,000 股,同时包含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2,800 万元;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
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3、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分别签
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 2%至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股份数量及金额将在 2020 年 5 月 25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
明确。
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华泰联
合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
整。
(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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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主体
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员工通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燕麦科技家园 1 号科
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华泰燕麦科技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
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投
资规模不超过 2,8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华泰燕麦科技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0 年 4 月 30 日
募集资金规模:2,800 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认购资产管理
对应资产管理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计划金额(万
计划参与比例
元)
1 张国峰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3.07% 1,206.00
2 黄敏 核心员工、产品一部部长 28.50% 798.00
3 王虹 核心技术人员、软件部部长 14.86% 416.00
4 姜铁君 核心员工、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监 13.57% 380.00
总计 100.00% 2,8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华泰燕麦科技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
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相关费
用;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0 年 5 月 25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四)限售期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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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燕麦科技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
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
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
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进行披露。
(六)相关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
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 年 5 月 20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3、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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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T-4 日)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
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
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
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4、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
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20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
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5、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1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1.5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
合规管理,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
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
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5 月 15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
申购无效。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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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售对象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证明
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0 年 5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
过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科 创 板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在线完成相关备案申请。
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0 年 5 月 21 日(T-4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
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
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
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
其初步询价或者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投资者必须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T-4 日)12:00 前登录华泰联合证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核 查 系 统 ( 点 击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核 查 系 统 链 接 地 址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 或登录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
站(https://www.lhzq.com),路径为“服务体系-科创板-承销业务专区-科创板
申购入口-IPO 项目-燕麦科技”)(建议使用 Chrome 或 IE10 以上浏览器)录
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投资者进入上述网页界面后,可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登录/注册”操作进
入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后,提交核查资料。建议参考“登录/注册”按钮右边的
“帮助”链接查看 IPO 项目用户操作指引。
如有问题请致电 0755-82726109、0755-82491018、0755-82492018 咨询。
1、需要提交的资料:承诺函(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
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此外,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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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私募基金出资方信息表和私募基
金备案证明材料。
2、系统递交方式
登 录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科 创 板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点击“科创板 IPO”链接
进入科创板专属网页,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
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0 年 5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
成用户注册登录及信息报备。
第一步:登陆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入系统后方能录入相关
信息。若投资者忘记密码,可以通过“找回密码”按钮录入相关资料找回密码。
第二步:投资者登录后,选择“科创板 IPO”-“燕麦科技”,点击“申请”
按钮。并按以下步骤操作:
(1)到达“承诺函”页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若无异议,则点
击“我同意”进入下一步。投资者需要确认其自身或其管理的产品是否有属于私
募基金的范畴,若有则需在此页面“是否需要私募基金出资方填报”处勾选。
(2)到达“填写关联关系”页面。有两种方式录入相关资料: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生成页面;
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其他资料。
(3)到达“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页面。投资者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首
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5 月 15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
件。投资者以自营投资账户申购的,投资者应出具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T-8
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投资者以管理的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
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申购的,应为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分别提供该配售对象
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T-8 日)产品总资产证明文件。投资者应确保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明细表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资金规模或总资产规模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致。请投资者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相应信息,有两种方式录
入相关资料: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生成页面;
23
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其他资料。
(4)到达“填写私募基金出资方”页面。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私募投资
基金网下投资者,均应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本款所称私募投资基金,
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
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
或者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中,归属于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产品亦需提供上述备案
核查材料,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
多专户理财产品或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等。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
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
查材料。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录入相关资料: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生成页面;
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其他资料。
私募投资基金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备案核查材料的,其网
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视为无效。
(5)到达“上传附件”页面。请先点击相关“下载”按钮,下载系统生成
后的《承诺函》、《投资者关联关系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私
募基金出资方信息表》(如有),打印、盖章、填写落款日期,扫描后与《配售
对象资产证明材料》、《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如有)上传至系统,如还有其它
相关资料,可在“其它附件”中上传。
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备案,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变化。资
料提交后,请关注申请状态,直至申请状态为“审核通过”,则表示完成备案。
若发现是“退回”状态,请查看退回原因,并在规定时间段内重新提交资料。
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并完成备案,则其网
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无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
24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
通过系统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
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
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
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
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
基金等产品的,以 2020 年 5 月 15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配售对象为
自营投资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 2020 年 5 月 15 日(T-8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
说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配售对象拟申购
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0 年 5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
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
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3、如核查递交系统出现故障的应急提交方式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在 2020 年 5 月 21
日(T-4 日)12:00 前在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沟通后,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
料,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25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承诺函》、《投资者关联
关系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及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私募基金
出资方信息表》及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如有)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询价资格申
请材料模板可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下载,
进入端口 https://www.lhzq.com,路径为“服务体系-股权承销-科创板-承销业务专
区 -承销发行公告-燕麦科技”点击进入。询价资格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Excel
格式)和签署后的扫描件均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上述文件扫描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ymkj@htsc.com。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接收材料的确认电话为:0755-82726109、0755-82491018、0755-82492018。投资
者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承诺函》及相关材料时,请务必按如下格式填写邮件主
题:
机构名称全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燕麦科技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
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
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
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
排专人在 2020 年 5 月 19 日(T-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期 间 ( 9:00-12:00 , 13:00-17:00 ) 接 听 咨 询 电 话 , 号 码 为 0755-82726109 、
0755-82491018、0755-82492018。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26
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
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
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
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
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
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
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
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
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
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
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
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27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数
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
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1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
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
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IPO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
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IPO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5月15日(T-8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
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
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
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100万股,下同)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
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28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5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网下投资者未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
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 1,1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
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
法律意见书。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交由其处理:
(1)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 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 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5) 委托他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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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 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 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 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
模;
(12) 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 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 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 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 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
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
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
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
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
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则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依次剔
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
30
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
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 10 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公告的《发
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
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
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
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31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
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
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
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
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5月29日
(T+2日)足额缴纳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已开通科创板投资权限的证券账户且于
2020年5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总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投资者,均可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
件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每
32
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
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9,000股。具体网上发
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5月27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
年5月2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
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33
并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T+1 日)在《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
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完成进一步的
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
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
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申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进行有
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
的配售比例,具体类别如下:
1、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
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QFII 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R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
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
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34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
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
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则分配给B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
售对象中没有B类,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
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
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
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0 年 5 月 29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
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0 年 6 月 1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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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6 月 2 日(T+4 日)刊登的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
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0年5月22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6月2日(T+4日)
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0年5月29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资金应于2020年5月29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
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6月2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
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5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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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
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10,761,000 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
见将于2020年6月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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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行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邦凯路 9 号邦凯科技城 2
号C栋3楼
联系电话:0755-23243087
联系人:邝先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网下投资者申请备案簿记室联系电话:
0755-82726109、0755-82491018、0755-824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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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ymkj@htsc.com
发行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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