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 秋林 编号:临 2020-03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诉(再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总金额: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所
持公司股票 6,095,067 股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本次诉讼为申诉裁定,因诉讼涉及以1元的
价格回购注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所持公司股票,故上述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嘉颐实业公司对业绩承诺事项拒不
履行,导致其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无法注销。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伤害和损失,公
司将进一步申请民事案件检查监督程序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秋林集团”)于近日
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关于秋林集团诉天津嘉颐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颐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再审《民事裁定书》
【(2020)津民申 592 号】。现将该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秋林集团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 02 民终 6586 号】民事
裁定,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
审理终结。
上述案件的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披露的《涉及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5);2019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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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89)。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秋林集团诉嘉颐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再审《民事裁定书》【(2020)津民
申 592 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系秋林集团与嘉颐实业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秋林集团基于双方
约定诉请嘉颐实业公司向其转让持有的秋林集团股票,但嘉颐实业公司持有的案
涉股票均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在注销质押、解除司法冻结前,案涉股票无
法转让。一审法院基于前述客观事实,认定本案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
约定义务的情形并向秋林集团释明。因秋林集团坚持诉讼请求,故一审法院所作
裁判并无不当。秋林集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裁定如下:
驳回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为申诉裁定,因诉讼涉及以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被上诉人(原
审被告)所持公司股票,故上述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
重大影响,但由于嘉颐实业公司对业绩承诺事项拒不履行,导致其业绩承诺补偿
股份无法注销。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伤害和损失,公司将进一步申请民事案件检
查监督程序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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