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下滑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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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下滑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担任阳煤化工的持续督导机构。
    
    阳煤化工2019年度的营业利润为-62,747.39万元,较上年同期的30,666.54万元下降了-304.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418.86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保荐机构对阳煤化工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因阳煤化工2019年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超过50%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检查人员通过收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对阳煤化工2019年度业绩下滑的原因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二、现场检查事项
    
    阳煤化工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9.29亿元,较上年同期217.75亿元减少38.4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4 亿元,较上年同期1.29亿元减少6.53亿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受多种因素叠加影响,国内化工行业竞争激烈,依然延续震荡情形,大多数化工产品价格呈现波动下滑趋势,盈利空间收窄,煤化工行业依然面临产能过剩、环境约束收紧的压力。公司各项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产品价格处于下滑通道,产品单价处于低位徘徊阶段,导致公司2019年整体亏损。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
    
    对于公司业绩下滑的情况,保荐机构提醒公司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并对业绩波动等对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宜与保荐机构及时、持续沟通。
    
    四、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需要对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的情形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报告需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上市公司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阳煤化工2019年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为煤化工行业整体面临产能过剩问题,行业盈利能力下滑。公司各项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产品价格处于下滑通道,导致公司2019年整体亏损。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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