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年报问询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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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73 号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前期并购标的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69亿元,占联动优势商誉账面原值83%。联动优势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9.55亿元、-4.06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1.2亿元、2.38亿元。报告期内,联动优势实现毛利率33.84%,同比下降19.97%。请你公司:(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竞争对手分析、营业成本明细分析,补充说明联动优势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毛利率和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联动优势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行业政策、市场格局、客户结构、技术变化、毛利率波动等综合因素,补充说明本次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测试过程,计提依据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商誉减值准备不充分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营业务中家电配件类毛利率仅2.03%,同比减少5.34%。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476万元,较上年增加5.78倍。请你公司:(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产品毛利率、营业成本分析,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营业务-家电配件类毛利率的合理性。(2)补充说明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家电配件类毛利率分析,补充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明细中营销费用1.32亿元,同比增长633%,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金融科技板块营销推广等费用增加所致。你公司金融科技板块营业收入9.55亿元,同比下降15%。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营销费用的明细情况,费用支付的必要性,是否涉及关联交易,你公司在支付大额营销费用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24.01%,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44.58%,较上年同期增加十七个百分点。请你公司:(1)说明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管理、销售及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2)向我部报备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名称,说明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业务资质、业务及人员规模是否与你公司销售或采购规模相匹配;(3)说明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1)说明报告期对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函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函证对象、函证金额、回函情况、是否采取替代测试等;(2)说明对销售与收入循环、采购与成本循环执行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况,是否发现异常。
    
    5、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5.34亿元,同比增长86%。请你公司结合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前五名预付款对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预付账款是否直接或间接流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预付原因,期后结转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通过预付账款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报告期末,你公司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448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352.83万元万元,计提比例为39.24%。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6,993.57万元,本期仅计提坏账准备547.30万元,计提比例仅为0.5%。请你公司:(1)结合上述应收账款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数据,补充说明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计提是否充分。(2)结合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补充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中退伙款期末余额2亿元。此外,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处于第三阶段(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计提5,273万元坏账准备。请你公司补充说明:(1)退伙款支付是否具备商业实质,退伙原因,相关支付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2)第三阶段(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对应款项性质、收款方、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期后回款情况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单位往来3.48亿元,信托业务1.28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现金往来的具体情况,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与你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密切相关,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青岛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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