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本人作为浙江浙矿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对《浙江浙矿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本人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仔细阅读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指使公司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指使发行人披露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陈利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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