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马镇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马镇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副总经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阅马镇炎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马镇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东平、林俊、顾乃康、刘春城
日期: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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