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聘任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余德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代艳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肖合燕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宋嘉俊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史建庄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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