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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星辉互动娱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七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雁升、陈创煌、刘胜华、Mao Ye Wu;独立董
事候选人为:纪传盛、廖朝理、姚明安。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是《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纪传盛 廖朝理 谭小平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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