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雅本化学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檑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石晏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①2019 年 11 月 5 日
(2)培训日期
②2019 年 12 月 18 日
①信息披露
(3)培训的主要内容 ②募集资金管理
③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情
1、督促雅本化学及相关
形:2019 年 2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真学
雅本化学子公司南通雅
习信息披露规则,严格
本废水处理区域发生安
按照交易所规则要求及
全事故;3 月 18 日,南
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1.信息披露 通雅本停产;4 月 10 日,
相关重大风险事项;2、
雅本化学披露《关于公司
2019 年 11 月对雅本化
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
学董事、监事、高级管
公告》;10 月 24 日,深
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
交所向公司及相关当事
专门培训
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
经营业绩下降:2019 年 2 1、督促南通雅本积极配
月,公司子公司南通雅本 合南通有关政府部门的
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停产, 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
雅本化学产品的产量受 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认
到较大影响,2019 年上 真排除各类隐患,开展
半年公司营业收入、营业
生产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利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
工作,加强作业现场安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相比大幅下降,营业收入
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比去年同期下降
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
23.12%;营业利润比去年
意识和责任;2、督促雅
同期下降 31.66%;利润
本化学加强公司及下属
总额为比去年同期下降
79.72%;归属于公司股东 各子公司对外部项目承
的净利润为 683.4 万元, 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
比去年同期下降 91.13% 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 否 履 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施
1.蔡彤、毛海峰、王卓颖、马立凡、
李航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就股份 是 不适用
限售所做承诺
2.蔡彤、毛海峰、王卓颖、马立凡、
上实上投领华投资基金、王博、樊刚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是 不适用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
是 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蔡彤、毛海峰、王卓颖、马立凡、
是 不适用
汪新芽一致行动人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3
1、监管措施情况:2019 年 7 月 4 日,中国证监
会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9]17 号),因本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在
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请过程中,
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动发行人注
册申请文件,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本保荐机构予以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施;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本保荐机构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定书后,高度重视,对在执行的科创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并启动
对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的全面自查和
整改工作,主要采取的整改措施包括及时更正
了所涉项目的申报文件,并在投资银行部内部
进行通报和提醒;投资银行部质控团队及内核
部分别重申了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内部审核及
申报环节的内部控制及管理;加强对保荐代表
人、项目组及项目人员的管理;进行内部问责
并完善问责机制等。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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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檑 徐石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4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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