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雅本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1 号”的核准,雅
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
行股票 105,231,79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24 元,
共计募集人民币 867,109,999.04 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7,613,986.89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
作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完成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简称“本持续督导期”)。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
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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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王檑、徐石晏
联系电话 010-6505 116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公司名称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BA CHEMICALS CORPORATION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雅本化学
证券代码 300261
注册资本 963,309,471 元
法定代表人 蔡彤
注册地址 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区东方东路 18 号
董事会秘书 李航
联系电话 021-32270636
联系传真 021-511591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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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并发表意见;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并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本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19 年 2 月份公司的子公司南通化学发生安全事故,2019 年
4 月份公司披露相应公告,公司有关南通雅本停产的信息存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
在披露不及时的问题,2019 年 10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
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
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给予了通报批评的处分,事后公司对
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进行培训,深入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情况
关规定,进行全面认真自查和深刻反思,加深对相关法规的
理解。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持续督导期内,雅本化学能够积极配合尽职推荐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
督导工作。
雅本化学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尽职调查内容有关的所有真
实、合法、完整、准确及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向本保荐机构提
供的材料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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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在工作过程中为本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
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雅本化学的各部门配合保
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雅本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参与本次证
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配合
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雅本化学本持续督导期内的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雅本化学在 2019 年存在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的
情况,监管机构已经对雅本化学及相关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的处分,除此之外,
雅本化学在持续督导期内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雅本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雅本化学尚未使用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224,305,994.13 元。中金公司将进行募集资金专
项督导直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在本持续督导期内,雅本化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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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2020 年 3 月 1 日,因雅本化学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雅本化学进行立案调查(苏证调查字 2020005 号调查通
知书),雅本化学还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结果。
2020 年 3 月 28 日,因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及股价异动公告等披露的内容存在不
客观、准确、完整等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雅本化学及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给予了公开谴责的处分。(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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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檑 徐石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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