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年报问询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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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221 号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结合日常监管,我部在对公司2019年年报进行事后审查过程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年报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00亿元、9.42亿元、10.66亿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9923.92万元、4516.64万元、-15.7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90.00万元、4318.11万元、2.13亿元。

 (1)请公司结合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地位、子公司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停产、主要产品销量减少等,补充说明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及保持一定增速的原因与合理性。

 (2)请公司结合业务类型、经营模式、信用政策等,补充说明公司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较往年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

 2.年报显示,2019年,公司研发投入9093.80万元,研发人员数量173人,且公司认为“新产品开发存在着技术攻关、药品注册、实现规模化等多方面的风险”。

 (1)请公司补充说明2019年研发投入项目、实施研发主体、人员配备、目前进展、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提升的原因,是否存在重要研发项目外包的情形,如存在,请补充说明实际承担研发项目主体以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任何形式的业务和资金往来。

 (2)请公司补充说明控股子公司吉药控股(香港)药物研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时间、股东、设立原因、目前主要业务。

 3.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8.24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2.53 亿元,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7.63亿元,计提坏账准备1.93亿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分别为山东华源天宏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弘联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天地民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荷花池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药集团吉林医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分别为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广东壹号药业有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东药集团吉林医药有限公司、江苏名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你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仅为 1.7,根据申万行

 业分类,该指标低于90%的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请结合同行业上市公

 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的原因。

 (2)请公司补充报备2019年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排名前十的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对应的客户、涉及金额、账龄、期后回款情况、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占比。

 (3)请公司补充说明前五大客户中除东药集团吉林医药有限公司外,其余2019年度销售款回收情况、是否计提相应坏账准备,并报备公司与前十大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4)请公司补充说明与山东华源天宏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弘联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天地民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荷花池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产生交易时间、销售产品、相应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报备近三年公司与前述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

 (5)请结合子公司金宝药业、吉林金宝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与天地民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业务员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协议约定情况,补充说明在履行该债务重组协议过程中,是否存在相关当事人违约或拖延履行或其他履行不能的情形、抵债资产是否不存在相关权利障碍或其他影响债务履行的情形、是否已全部办妥房产过户手续、至今未对外出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6)请公司结合向上述客户自2016年以来的销售情况,以列表形式,补充说明自2016年以来公司对上述客户各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入和应收账款确认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前期减值计提不充分与不审慎的情形。

 请审计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4.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3.27亿元,对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3856.29万元。2020年1月15日,公司在对我部问询函的回复中提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前,公司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物料贮存过程中复验标准规程”以及“不合理物料管理标准规程”判断储备原材料的药用价值。

 (1)请公司以列表形式,列示报告期末各类存货明细、存放地点、用途、库龄、年末相比年初存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年末减值金额及计提依据。

 (2)请公司结合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补充说明以往公司原材料保管流程及周期、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是否具备一贯性,并补充说明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情形。

 (3)公司麝香接骨胶囊、胃康灵胶囊、大败毒胶囊等12个品种已经达到3年以上未生产,请公司逐条对照“物料贮存过程中复验标准规程”第5.1条至第5.6条,补充说明在以前年度未就有关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4)止痛化癥胶囊系公司主要产品,但2019年在河南、江苏、广东等省份丢标、多省市中标价过低,请公司结合该产品未来年度的销售及生产实际情况,补充说明与该产品相关的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审计机构就存货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 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达11.46亿元,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周转率(收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仅约0.9,根据申万行业分类,该指标低于90%的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请说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地点、用途、所属项目或子公司;报备在建工程中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和采购金额,并说明与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任何形式的业务和资金往来;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公司产能利用率、新产品推出计划和产能需求,说明对固定资产和在

 建工程投资较大的合理性。

 6.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合计对“房屋及建筑物”计提2.27亿元减值准备。

 请公司补充说明固定资产减值的损失明细,包括主要闲置固定资产名称、用途、账面余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减值准备计提依据、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时点,计提金额的具体测算过程,以前年度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准确,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是否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7.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瑞斯贝妥(地拉韦啶)药品生产基地”期末账面余额为2.38亿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1.50亿元。此外,本期公司还对在建办公楼、综合楼、内科楼分别计提减值准备7540.96万元、3785.40万元、3413.58万元。

 (1)请公司结合瑞斯贝妥(地拉韦啶)药品生产基地自 2016年以来工程进度、目前建设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对其计提减值准备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减值迹象在以前年度是否已出现及以前年度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2)请公司补充说明瑞斯贝妥(地拉韦啶)药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原料药生产车间是否符合子公司长春普华当地政府要求,是否已实施搬迁、是否已取得当地政府行政许可,该基地建设远超之前24个月预计建设周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不确定性及风险,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请公司补充说明瑞斯贝妥(地拉韦啶)项目一直委托外部研发机构进行研发的原因、研发进度及是否达到预计计划,如未达到,请补充说明原因、公司是否采取相应追偿措施。

 (4)请公司补充说明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具体地点、全额或部分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在建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周期、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实施进度等。

 8.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初商誉余额合计8.54亿元,其中金宝药业 2.86 亿元、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美罗”)2179.30万元、浙江亚利大胶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亚利大”)2.10亿元、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139.33万元、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普华”)3.35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对收购金宝药业形成商誉计提全额减值准备、对收购浙江亚利大形成商誉计提1.91亿元。

 (1)请公司补充说明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期、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预测期利润率、稳定期利润率、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确定方法及合理性,是否与收购时的评估指标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差异形成的原因。

 (2)请公司结合国家医疗体制改革政策变化开始时间、金宝药业主要品种机构调整与销售渠道转型开始时间,补充说明2018年未对收购金宝药业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与合理性,前期收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要安排、协议或约定,是否存在对相关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请补充披露商誉减值测试中的相关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如有)并向我部报备相关业务约定书,并请评估师对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说明是否在评估报告或评估说明中充分披露了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评估要素、关键参数及其他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具体信息。

 (3)请公司结合2018年6月15日披露的《拟收购浙江亚利大胶丸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浙江亚利大胶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估值报告》以及浙江亚利大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补充说明2019年对收购浙江亚利大形成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前期收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要安排、协议或约定,是否存在对相关方利益输送的情形、前期作出的项目估值报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请补充披露商誉减值测试中的相关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如有)并向我部报备相关业务约定书,并请评估师对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说明是否在评估报告或评估说明中充分披露了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评估要素、关键参数及其他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具体信息。

 (4)请公司结合长春普华化药品种骨肽注射液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移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且 2019 年度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较2018年下滑的情况,补充说明2019年度未对收购长春普华形成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长春普华主要产品及战略安排、管理层构成。

 (5)请公司结合辽宁美罗 2019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补充说明2019年度未对收购辽宁美罗形成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6)请公司根据审计报告,对公司2019年年报中涉及辽宁美罗、浙江亚利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更正。

 9.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预付工程设备款、预付土地款合计

 2973.79万元。

 请公司列示近三年预付工程设备款的前五大供应商、预付金额、款项实际支付时间、是否存在分期支付安排,支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或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是否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10.请公司全面梳理自公司上市以来签订的框架协议、意向书、合作协议等,并补充说明是否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如否,请予以补充披露。

 11.公司公告显示,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德恒授权律师及金宝药业的法务携带公司及金宝药业公章私自签署《和解协议》,为董事长孙军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请公司补充说明王德恒是否为董事长孙军个人偿还相关债务,如是,请补充说明相关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及金宝药业。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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